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开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0590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00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常开才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明元24000元;二、驳回原告许明元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3元,由被告常开才负担200元,由原告许明元负担76.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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