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明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1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民终836号 |
案号 |
(2020)赣0826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泰和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6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聂明吉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谢小清支付购车返还款38 800元及违约金11 640元;三、驳回被上诉人谢小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 386元,合计2 079元,由上诉人聂明吉负担1 653元,被上诉人谢小清负担4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