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威宁海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GQ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6民初4139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林长华与被告威宁海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告张泽礼签订的《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由被告威宁海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林长华装修工程款220000元,由被告张泽礼承担连带退还责任;三、由被告威宁海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林长华违约金160000元,由被告张泽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林长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二、三两项,共计应给付原告林长华380000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1元由原告林长华承担6000元,由被告威宁海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告张泽礼共同承担21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6MA6E7DGQ9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六桥街道星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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