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8********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执3861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恢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航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7日起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杨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0元,由被告杨学忠、杨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