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3391号 |
案号 |
(2016)黑0103执03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依兰县淇源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4950 903.23元;二、被告依兰县淇源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按年息11.7%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的逾期利息(其中从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11月21日按本金500万元计算;从2015年11月22日起至给付日止按本金4950 903.23计算,已支付137 043.93元);三、被告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首先以在原告单位设立的账户内存款50万元清偿);四、被告林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林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被告依兰县淇源油脂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000元,由被告依兰县淇源油脂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2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依兰县淇源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时间 |
2017-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090357774Y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天顺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