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汝继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1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三商初字第1481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汝继伟、刘晓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邵跃杰欠款人民币159400元;二、被告汝继伟、刘晓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邵跃杰自2015年6月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息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8元,保全费1317元,由被告汝继伟、刘晓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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