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龙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10民初1677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5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纪龙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姜立坤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1年8月28日的利息22,931元,合计122,931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给付自2021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姜立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纪龙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姜立坤已预交),由纪龙涛承担1379元,纪龙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并给付姜立坤,余款26元由姜立坤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