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龙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10民初16778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5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纪龙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姜立坤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1年8月28日的利息22,931元,合计122,931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给付自2021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姜立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纪龙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姜立坤已预交),由纪龙涛承担1379元,纪龙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并给付姜立坤,余款26元由姜立坤自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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