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永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执3971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恢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孙永学偿还拖欠原告卢嘉刚借款本金127380.077元;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孙永学给付原告卢嘉刚借款127380.077元的利息(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孙永学负担1423.8元,原告卢嘉刚负担26.2元,此款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