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3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8300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恢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周洪波欠款45000元;二、被告王小英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周洪波欠款45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周洪波均已预交),由被告王小英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洪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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