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3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0民初8300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恢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周洪波欠款45000元;二、被告王小英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周洪波欠款45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周洪波均已预交),由被告王小英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洪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