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宏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9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2856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哈尔滨海正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 1 759 247.09元;二、哈尔滨海正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截止至2019年2月13日的利息457 565.84元,并从2019年2月14日起以1 759 247.09元欠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利率8.2875‰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黑龙江伟泰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宏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郭伟民、王燕、周晓芬、陈锡顺、陈秀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黑龙江伟泰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宏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郭伟民、王燕、周晓芬、陈锡顺、陈秀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哈尔滨海正电器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63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1 1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海正电器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伟泰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宏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郭伟民、王燕、周晓芬、陈锡顺、陈秀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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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晓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67699033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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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北五道街38号1至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