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190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494,794.52元;三、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9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款15,795元给付原告黑龙江桐楠格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俊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58512226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办事处东岗村(河口湿地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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