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3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5163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3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翟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省千溪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材料款共计人民币4280,700.00 元(大写:贰拾捌万零柒佰元整) ,并以 280,7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775.00 元,由被告翟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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