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9814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2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锦友、黎玮连带偿还原告黄杜文借款本金75,000.00元,利息以7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支付,时间从2016年12月3日起直至履行全部款项止。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依法征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290.00元,由被告黄锦友、黎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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