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富隆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香民四初字第629号 |
案号 |
(2020)黑0110执恢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富隆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李伟祥租赁费人民币75000元;二、被告于上款同时返还原告李伟祥租赁物钢管14869延长米、扣件10940个、跳板220块,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1000元;三、被告于上款同时给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8169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9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邢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12738438XW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新发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