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富隆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7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08)香民四初字第629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富隆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李伟祥租赁费人民币75000元;二、被告于上款同时返还原告李伟祥租赁物钢管14869延长米、扣件10940个、跳板220块,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1000元;三、被告于上款同时给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8169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9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412738438XW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新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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