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1551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3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涛、刘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袁会借款35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其中30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2月10日起计算;5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5月10日起计算。二、驳回原告袁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94元,由被告郑涛、刘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