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1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3505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2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0,000.00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2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722,163.90元,并以借款本金9,8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编号为毕节农商行公(2016)年固贷字00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向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19年2月27日起至上述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贵州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传俊、黎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贵州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传俊、黎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66.00元,由被告贵州恒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华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传俊、黎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