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9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 民初13821 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3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林波、邓刚自愿于2020 年1 月20 日前归还原告陈香洁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00.00 元;二、若二被告对上述款项逾期未归还,则需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10,000.00 元及尚欠利息80,000.00 元(截止2018年10 月12 日),并以借款本金31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从2019 年2 月1 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5.00 元,原告陈香洁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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