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8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3693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3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贵f12993号车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余华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2,000.00元。二、被告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华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760,999.52元。三、驳回原告余华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42.00元(已按交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章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