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民终119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赣0827执1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余彩婷与被上诉人郭明华同意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被上诉人郭明华从2020年7月起分10个月,每月5000元,向上诉人余彩婷支付5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086895230877),支付日期为每月20日前,逾期上诉人余彩婷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支付的剩余全部款项,并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三、上诉人余彩婷与被上诉人郭明华在遂川县农商银行于2019年2月2日贷款5万元由被上诉人郭明华承担偿还责任;上诉人余彩婷在中国平安银行于2019年4月6日贷款12万元由上诉人余彩婷承担偿还责任,各自经手的其他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两辆面包车(车牌号为赣ds7132、粤s4r61)归被上诉人郭明华。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上诉人郭明华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上诉人郭明华承担。五、本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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