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1民初133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1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谢文平偿还借款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