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1民初133号
案号
(2020)赣0821执1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谢文平偿还借款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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