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1328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6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6月12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3,787.71元,2019年6月13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编号为毕节农商行2017年借字276201606160340131号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贾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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