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821民初224号 |
案号 |
(2016)赣0821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吉安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774037元及利息(其中3540000元自2015年2月16日始按月息2%计算至付款日止,1234037元自2016年2月17日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六星(吉安)电子通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9-06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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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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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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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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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