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0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3670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4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9年5月28日被告韩成尚欠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106.66元,罚息2678.57元。前述款项分期偿还,自2019年6月起定于每月15日前偿还3000元。从2019年5月29 日起至还款完毕之日止的罚息按编号为“2018年毕发行(长春堡)个借字第005号”《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最后一期利随本清;二、被告赵钰彬、张浩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毕节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要求三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0元,被告韩成、赵钰彬、张浩自愿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