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2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3103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2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汪光秀合伙投资款5万元;二、被告罗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光秀违约金26000.00元;三、驳回原告汪光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罗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