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1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 019)黑0103民初8818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4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道外分公司保安服务费158400元;二、被告哈尔滨赛增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道外分公司前述保安服务费的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至给付完毕日,以158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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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伟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59193448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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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时代广场小区C栋4号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