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润仁通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0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西民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6)黑0103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润仁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货款2947110.60元。(二)被告黑龙江润仁同医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2947110.60元的贷款利息,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如被告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7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黑龙江润仁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时间
2016-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宝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1300831375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沈阳大街东、珠海路北办公楼(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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