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荆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1民初1532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1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刘志锋、刘荆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吉安县邦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报酬15463.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6元,减半收取计218元,由被告刘志锋、刘荆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