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旭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刑初286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6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冉旭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冉旭朝的刑期自 2020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冉旭朝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共计现金人民币 273,100 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应退金额见附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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