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9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6803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5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佳借款本金人民币 73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 7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