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9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6803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5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佳借款本金人民币 73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 7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从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龙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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