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天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5292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3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粟伯银、段天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原告七星关区塑胶经营部货款53,6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3,6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货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00元,由被告粟伯银、段天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