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相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4********09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刑初5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3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相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相阳的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孙树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树友的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孙金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金宝的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孙金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孙金柱的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王跃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跃刚的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本案犯罪所得128,600元,依法追缴,退赔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