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 刑初226 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二、被告人龙天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三、被告人龙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五、被告人龙天华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六、被告人吴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七、被告人吴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八、作案工具oppoa57 和金立m7 手机各一部、贵fz5968白色东风牌越野车、贵fbs880 白色吉利越野车、贵flc669 棕色五菱牌面包车、苏ek693r 灰色东风牌商务车、贵fz5133 红色北京牌越野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忠的刑期自2018 年10 月19日起至2029 年10 月18 日止;被告人龙天海的刑期自2018 年7月6 日起至2026 年1 月5 日止;被告人龙刚的刑期自2018 年7月6 日起至2024 年1 月5 日止;被告人杨应江的刑期自2018 年7 月6 日起至2023 年7 月5 日止;被告人龙天华的刑期自2018年7 月6 日起至2022 年7 月5 日止;被告人吴梅的刑期自2018年11 月28 日起至2022 年5 月27 日止;被告人吴江的刑期自2018 年7 月8 日起至2021 年7 月7 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