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9)黑0103民初5243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2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寰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农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盛兴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哈尔滨寰泰经贸有限公司逾期不能清偿上述第一款项所列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被告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抵押的位于黑河市瑷珲区俄电加工区的9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款项所列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哇}尔滨寰泰经贸有限公司、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盛兴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孝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712060909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