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芳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2935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4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芳琼、徐伟定于2020年8月22日之前归还原告王东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8日起向原告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00元,由被告徐伟、聂芳琼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