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芳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08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2935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4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聂芳琼、徐伟定于2020年8月22日之前归还原告王东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3月8日起向原告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00元,由被告徐伟、聂芳琼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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