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6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刑初522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孟从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3年 6 月 27 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孟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 15600 元。其中,万培兴 1800 元、徐来贵 1700元、曹丹艳 1300 元、谢冬梅 800 元、邵文庆 100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