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6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刑初522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孟从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3年 6 月 27 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孟从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 15600 元。其中,万培兴 1800 元、徐来贵 1700元、曹丹艳 1300 元、谢冬梅 800 元、邵文庆 10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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