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8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2034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刚自愿返还原告刘洪人民币 33,478.00 元,从 2020 年 5 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2,000.00 元至2021 年 1 月止, 剩余 15,478.00 元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还清;二、若被告吴刚对上述款项任意一期出现未还清情形,原告刘洪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6.00 元,被告吴刚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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