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Q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3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1)赣0803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吉安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付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安达汽车用品中心货款160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吉安鑫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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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3MA35JCQ0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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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以南物流汽贸中心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