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华利现代粮食仓储物流(通河)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4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8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19)黑0128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利现代粮食仓储物流(通河)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签订的哈尔滨华利(通河)现代粮食仓储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利现代粮食仓储物流(通河)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河)现代粮食仓储项目工程款1,252,557.33元; 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利现代粮食仓储物流(通河)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252,557.33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631.8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利现代粮食仓储物流(通河)有限公司负担 5,764.7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867.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黑0128执4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执行法院 |
通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5832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花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830097604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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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通河县通河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