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7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10394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承溧、申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200000 元及截止 2020 年 2 月 4 日所欠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6834.24 元,并从 2020 年 2 月 5 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的利息标准向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利息、罚息、复利总和不超过年利率 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 2150 元,由被告黄承溧、申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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