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木兰县恒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7民初1925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恢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木兰县恒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罗士言、周淑贤给付原告陈发田、陈思萌借款本金人民币770 000元; 二、被告木兰县恒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罗士言、周淑贤给付原告陈发田、陈思萌借款利息人民币221 247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8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即770 000元×14个月11天×2%),嗣后利息继续计算;上述一、二项被告木兰县恒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罗士言、周淑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712元,减半收取计6 856元,由被告木兰县恒达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罗士言、周淑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士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571942202A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木兰县木兰镇临城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