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6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民终2412号
案号
(2021)赣082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吉安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红梅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罗辉借款6,500元;三、驳回上诉人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54元,由上诉人罗辉负担50元,被上诉人李红梅负担1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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