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6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民终2412号 |
案号 |
(2021)赣082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吉安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红梅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罗辉借款6,500元;三、驳回上诉人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54元,由上诉人罗辉负担50元,被上诉人李红梅负担1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