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3民初5818号 |
案号 |
(2017)黑0103执2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安耐德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二、被告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安耐德仪表技术有限公司60万元的违约金(自2013年8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北京安耐德仪表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朋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69063246R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吉星小区7栋2层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