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3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1)赣0803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邹昌志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吉安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34435.9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934435.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吉安金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30元,由被告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邹昌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柏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07841199491 |
登记机关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23号1栋七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