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2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4民初1462号  | 
    
案号  | 
      (2019)赣0824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85000元及利息(至2003年10月15日的利息为173712元,自2003年10月16日起的利息按本金785000元、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雪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4162190302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善政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