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2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4民初1462号
案号
(2019)赣0824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85000元及利息(至2003年10月15日的利息为173712元,自2003年10月16日起的利息按本金785000元、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干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雪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4162190302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善政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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