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4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民终8665号
案号
(2021)黔0523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毕节卓众汽贸有限公司、丁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贵州金沙嘉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费3970000元及水电物管费246204元;三、驳回上诉人贵州金沙嘉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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