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10民初6873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鑫、刘军梅欠原告王志强股权转让款6 000 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款300 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还款500 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款1 000 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1 000 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还款1 000 000元;2024年12月31日前还款1 000 000元;2025年12月31日前还款1 200 000元,全款还清;二、如被告关鑫、刘军梅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原告王志强有权自被告关鑫、刘军梅违约之日起,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到期未付全部债权。三、被告哈尔滨天新伟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案件受理费53 83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6 9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关鑫、刘军梅、哈尔滨天新伟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25年12月31日一并支付原告王志强。如被告关鑫、刘军梅、哈尔滨天新伟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