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5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6173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熙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费15895.12元;二、被告黄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熙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供热费利息,2015年至2016年的供热费以本金3973.7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止;2016年至2017年的供热费以本金3973.7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止;2017年至2018年的供热费以本金3973.7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止;原告主张2018年至2019年的供热费以本金3973.7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止。案件受理费197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晓东承担,同上款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市熙和物业供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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