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16675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9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所欠原告毕节吉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2936元,并以该所欠租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20年3月15日起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4元,由被告顾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