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19********0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刑初374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宗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35年12月19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吴宗强退赔被害单位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 787 610元。三、责令被告人吴宗强退赔被害人付佳琦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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