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1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02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聂爱、邓丽偿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截止 2019 年 9 月 25 日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6,871.95 元,并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 按编号为 (毕节) 农商行 (2015) 年借字 140020130619001244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20.00 元,由被告聂爱、邓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